游艇即將合法經營 眾多青島租賃企業或將面臨滅頂之災
近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易繼勇一行到各地調研,并征求《國內水路旅客運輸管理規定》制定、出臺的意見和建議。
據悉,《國內水路旅客運輸管理規定》即將頒布實施,將允許游艇參加國內水路旅客運輸經營,游艇即將能夠合法參與經營活動。
這當然是一好消息!
壞消息是一直有不少業內人士向政府相關部門建議:限定“游艇運輸經營者”,最好明確由具有一定資質的游艇會來擔當,游艇業主將游艇交由游艇會統一管理、統一租賃與經營。
如果政策制定者采納這一建議,眾多游艇租賃企業將面臨滅頂之災,這么多年的積累和沉淀將付諸東流。
“游艇運輸經營者”獲得“經營許可”,當然應該有門檻、有監管、規范化、制度化。這既有利于行業本身健康有序的發展,對消費者也是一件好事,服務質量及自身安全相對有保障。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也會省心不少,安全穩定對他們而言是頭等大事。畢竟,一個安全事故,可能會讓一個行業倒退十年;一個安全事故,也許會讓一眾官員及公職人員數十年的隱忍和奮斗化為烏有。
但是,限定“游艇運輸經營者”為具有一定資質的游艇會是不應該不公平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壟斷,大多數游艇會已經控制著碼頭相關軟硬件設施,難道說停在其碼頭上游艇的運營權也要被財大氣粗的游艇會們全部拿走嗎?壟斷意味著沒有競爭,意味著船東及消費者沒有選擇,意味著他們想怎樣制定規則都行,意味著……
游艇會當然可以從事游艇運輸經營,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也完全應該享有這項權利,政府相關部門應該把“游艇運輸經營者”獲得“經營許可”的門檻清清楚楚地公布出來,不能暗箱操作,也不能設定一些只有游艇會才可能滿足的苛刻條件(比如必須擁有超100個游艇泊位,類似這樣的硬件門檻就是幫游艇會滅掉競爭對手的)。
同時,在后續的實際運作中,游艇會也不應該在軟硬件或其他任何方面人為設限,故意給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游艇運輸經營企業制造難題是很狹隘的,請不要忘記游艇會本來就應該提供優質服務。
游艇會想吃獨食,這很正常,完全可以理解,但這對其他在這行奮斗了很多年的租賃企業來說太殘忍。
同時,一旦游艇經營合法化,各路資本包括國資都會來,一定程度上的“國進民退”在所難免,大家也要有個心理準備。
當然,我們還是相信政策制定者以及政府相關執行監管部門的智慧和善良!